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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才能久安!之二2008-09-29
所长直接组织带领全所民警进行调查,当晚传唤全部涉嫌违法人员,我们全所民警按分工开展调查工作,调查工作正在紧张进行着,看样子又是一个通宵之夜了。在第二天凌晨3时许,所长召集办案民警集中分析案件,事情清楚了:一外地驾驶员在驾驶运输车辆不慎因刹车不住导致车辆后退,结果车辆后退撞坏停在后面运输车辆,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法达成协议。 
 
吴村郑某系一方驾驶员管理人员,郑某出面来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因另一方外地驾驶员及老乡不睬郑某,为此郑某感到很失面子,就叫来其哥出面“摆平”事情。郑某哥带人上门到外地驾驶员租房处找人“算帐”,先动手打人,结果外地驾驶员及老乡拿出刀具来准备打架了,双方都有人受伤,好在我们派出所处警及时赶到。 
 
事情基本清楚了,还有不少调查工作做,所长安排明天值班民警先休息,所长带领其余民警继续进行调查工作,在所全部涉案人员及证人得调查做笔录,调查工作压力不小。第二天下午,所长再部署所民警开展下步调查工作,如对刀具要安排民警去进行是否管制刀具签定,对受伤人员安排民警带到公安局法医处验伤,对吴村郑某等涉及人员继续传唤进行调查工作,到下午5时许,调查工作差不多结束了,接下来就是如何作出处理。 
 
所长召集所领导和办案民警讨论处罚意见,当时获悉外地驾驶员当事人和老乡在扬言:派出所处罚不公要自行解决或上告什么的,还有吴村一方有人要求自己处理,双方也有人要求我们派出所处罚对方。此案处罚不当,极易引起事端的。所领导研究如何作出处理意见,案情清楚了,我提出意见就是坚决对双方行政拘留处罚,如能进一步查实聚众斗殴事实的,则上报追究刑事责任,最后我们形成一致意见。 
 
晚上,我因老单位工作同事聚餐,是老领导几天前约好请的客,有好几位老领导在场的,这时不去不太好,再说晚上不是我值班,因此我就向所长告了假就离开所了。过了一会儿,所长打来电话与我协商,说是吴村村书记特地赶来派出所,说专门来派出所找我们所领导协商这件事,提出要求最好双方协商调解处理此事。 
 
吴村是我们当地是名气很大的村,本地村民没有人敢跟吴村村民较劲打架的,吴村村书记在村威信还是高的,我记得过去吴村发生群体性事件,该村书记还是能站出来协助我们公安派出所协助的,特别是交通死亡事故发生群体闹事事件,每次该村书记都能协助我们派出所妥善处理,平时我们无论如何都是要买面子的,所长尽管到派出所时间不长,但还是清楚掌握这些情况的,一时拿不定主意,所以为此打电话和我协商此事。 
 
我想此案件完全可以所长自己决定的,派出所实际上实行的是所长负责制,所长完全可以说了算的,派出所教导员实际上也是协助所长工作的,职权上区别是很大的,所长可是副处级干部,是组织部管理的干部,教导员就不是了,当然,上级如果追究领导责任的话,那么可以说所长和教导员是同等待遇的,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  
 
现在所长打电话来与我协商,我还是如实表明自己想法。我说这起案件调解实在是不妥,很容易出问题的,主要理由有三个: 
 
一是此案件是我们派出所民警执法受到阻碍,我们出动了全所民警才平息事态,我们派出所民警受到委屈,我们领导现在表示可以调解不处理,我们该如何对民警交代?民警会如何看我们所领导? 
 
二是此案件在吴村影响较大,事情起因根本就是郑某两兄弟引起的,是上门打架引起的,再加上郑某犯罪前科身份,不处罚郑某很容易在当地产生负面影响,以后这样的事情还会发生,再说外地驾驶员也很容易不服,闹出事来我们如何受得了? 
 
三是此案从我们调查情况来分析,有点聚众斗殴情况,尽管现在证据不足但我们不能完全排除,此案件如果出问题上级查下来,很容易被追究责任的,轻的是工作不到位的问题,重的就是工作失职问题,如果被上级定性聚众斗殴的话,则我们根本无法交待! 
 
四是吴村书记来出面求情,这是书记身份原因,但此人我打交通较多,也是一个性情直爽明事理的人,我们只要坦率说明情况和我们难处,我想还是可以理解的,再说我们这样做对村治安稳定也是有好处的,对郑某兄弟俩也是有好处的,也可以防止他们类似事件发生。我把自己考虑想法全部如实说给所长听了,现在只等所长最后决定是什么?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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