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日志
2005年9月20日上午,我带副所长楼警官、所刑侦民警周警官一起到我们公安局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钟某某,我考虑到我对案情比较熟悉决定我自己负责提问并作讯问笔录让副所长楼警官、所刑侦民警周警官在旁配合并了解掌握案情,为什么要三个人一起讯问?我主要是考虑到此案较复杂,这几个犯罪嫌疑人口供都有“反供”情况或苗头出现,所以我特意安排三个人参加提审,还特地在笔录中开头就写明这个情况。
我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就是要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员口供反复什么的,为慎重起见和对法律和犯罪嫌疑人负责起见由我们派出所3位警察提审,要求犯罪嫌疑人认真考虑清楚并如实交待,这样我想到万一突破口供后再仔细查明口供反复原因在笔录中体现出来,再加上我们3个警察参加提审让犯罪嫌疑人证实,这样的笔录材料就是拿到检察院和法院也比较容易让人信服。
我考虑到此次审讯很关健,因此暗暗提醒自己不要把急于突破案情表情摆在脸上。我们一行3人是从上午9时许开始先后提审犯罪嫌疑人钟某、杨某,这次提审也是很艰难的,我是始终叮着犯罪嫌疑人面部表情不放过一点细节变化,又不时变换讯问语气,不断提醒自己要冷静要有信心。
我仔细听着犯罪嫌疑人交待细节,通过比较先前掌握了解案情,我突然产生一个想法:“洪某指使钟某、杨某等人盗窃作案情节可能不止一次”,也就是说他们协商作案过程可能有个过程也说不定,否则无法解释钟某某、杨某等人口供为何会不一致,因为当时我们派出所审讯洪某某、钟某某等人时根本没有刑讯逼供情况,所以这几个人如果如实交待了也只能这么解释了。
于是我盯住追问钟某某一个问题为什么会想到盗窃?究竟有否人指使?还依法说清主犯和从犯法律责任及争取立功表现等规定,终于案情明朗了,钟某果然想起了完全交待清楚洪某某指使他们盗窃作案2个过程,果然洪某指使钟某、杨某等人盗窃作案情节有2个!
我们接下来讯问就容易多了,这样终于清楚了洪某某指使结伙盗窃作案过程,又可以排除了钟某某、杨某等人交待矛盾之处,全部案卷调查材料有关结伙盗窃作案情节矛盾终于可以得到排除了,我当时那个高兴的样子是无法用言语表达出来的。
待审讯完钟某后,我就决定让所刑侦民警周警官作笔录,我负责讯问提问让副所长在边上配合,我特意交待周警官注意听清我的提问并全部如实记录在笔录上,不许漏记一个字!对犯罪嫌疑人杨某回答也要注意记清不许漏记一个字!我也用同样讯问思路针对犯罪嫌疑人杨某进行讯问,果然证实洪某指使杨某、钟某盗窃作案情况过程有2个。
就是这样我也很小心,对关健性问题我都重复提问两次,对杨某回答的问题我认为重要的特意加重语气重复一下,这为的是让所民警周警官认真仔细记录清楚,就是这样还是在审讯提问时看了一下笔录,谁知我看了一下所民警周警官笔录竟记的很简单,有些重要的提问和回答竟然少记了。
我真的大为光火,可当着犯罪嫌疑人杨某面也不好明说,只得批评所刑侦民警周警官:“现在杨某态度这样好,可你的工作态度有问题,你这是对他的不负责,你这是对工作不负责任!”我就又重新提问了几个关健问题并盯住让所刑侦民警周警官全部记录清楚,对杨某讯问到下午2时20分才结束。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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