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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所领导研究决定,所分批组织全所民警到外地集中游览休假,第一批由副所长带所大部分民警于9月14日这一天集体去北京进行为期5天休假旅游,此案主办民警警官因案件已上报审案中队呈请逮捕了因此也一起参加了。所里就由我和所长带2名民警在派出所参加值班和承担日常工作。
我担心的事情终于来了,9月17日上午刑大审案中队领导郭警官打电话给我说:“所民警周警官主办文化园建筑工地团伙盗窃钢筋案件经审核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矛盾难以排除,要求退回所补充侦查。”。我接了电话后马上赶到审案中队与审案中队领导郭警官交流此案情况,认真听取了审案中队领导对此案件审核意见,还一起就案情进行交流,还认真就下步补充侦查方向进行了讨论。
我了解了全部案情后心情感到很沉重的,此时离上报逮捕办案最后期限只有4天了,而业务部门意见是:此案案情事实不清,证据之间矛盾明显,上报逮捕明显不够条件,而要进一步查证又比较困难,因此建议我们变更强制措施。而变更强制措施对我们来说是个难题,真的要变更强制措施的话,就此案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而言而且这个案件意味着是无法查结了。
要知道刑拘在押犯罪嫌疑人尚不肯如实交待犯罪事实而一旦变更强制措施又怎么会如实交待呢?而要释放的话,盗窃钢材价值已大大超过构成犯罪数额了,这怎么解释的过去?我们派出所和主办民警要面对的困难和承受的压力也很大啊,弄的不好就是办个劣质案件被上级追究责任呢,而且又如何向受害单位解释?怎么办?
此案起初案情我是清楚的,我把案卷带回到所后又初步查阅全部案卷,我等简略阅完全部案卷后真的是很生气:这个周警官竟连我要求到杭州公司进行专门调查工作也没有做,侦查工作又不太细致对明显证据之间矛盾也不排除就这样上报到审案中队进行报捕审核了,上报逮捕时间又太晚了,现在可好连补充侦查时间也不够了,真的是乱弹琴!根本没有认真进行侦查工作,案卷中多处出现证据之间矛盾,真的是工作不负责任!可到现在我光生气也没有用了,这个周警官现在北京旅游休假,连骂人的机会我也没有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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