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武夷山公安局14位民警担任武夷山市市医疗卫生系统所属系统市立医院、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14家医院综治副院长,此事引起媒体聚焦和广泛争议。医患纠纷的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由此引起事端不少,甚至引发刑事案件的也大有增多趋势,如病人家属亲友冲砸医院、围堵医院大门、殴打医务人员等恶性事件不断。据报道去年深圳一家医院的医护人员全部戴上钢盔上班,这是医患纠纷的最典型事件。
由于种种原因医患纠纷引起事端实在是太多了,也有不少悲剧事件,往往引发更大的群体性事件,牵涉公安警方许多警力,结果还难以善了,公安警方难以下手或无从下手情况也实在是太多了,这个问题实在是太复杂了,我们接处警的警察被冲击甚至被打的事件也不断发生。
医患纠纷产生有它的客观上原因,客观上说我们国家对医疗事故及医患纠纷方面法规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有的还是空白。假如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争端事件,作为患者及家人方与医院方交涉是处于不对称地位,或者说是处于弱者地位。你要主张医院方有过错有责任你得拿出证据来,医学鉴定就是个大难题。可患难当事人家属方取证何其难啊,又有多少患者家属方知道一些医学科学知识,这就决定患者家人方处于明显不利地位。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上》中规定,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包括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卫生行政机关处理和调解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在现实情况中,由于医患双方存存着明显的矛盾和利益冲突等原因,很难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由此导致医患冲突越来越直接,越来越激烈,而公安机关因为有医患协商解决纠纷这一条例等方面原因介入困难,往往束手无策,要为此承受很大的压力和风险。
现在对此新生事物应如何看待呢?首先让我们来看看警察的任务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有关法条规定:“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任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从这点我们可以看出警察应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有关法条又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从这方面来分析“警察进医院”法律上依据还不是很充足吧。
警察受雇于某个部门、某个单位势必涉及利益驱动因素,也势必决定成为医患冲突另一方对立面,也或多或少对警察形象受到某些不利影响,到最后我们警察必然成为医患矛盾冲突最直接受害者了。现在很多地方一发生社会矛盾往往导致警方主动或不主动参与,最后也往往希望或要求警方参与处理社会各类冲突,所以产生“警察进企业”,“警察进农村”,现在“警察进医院”也就不足为怪。
现在赞成的人们可以很多的理由,可反对的人也同样可以说出很多的理由,问题是是否有人真正客观、理智、冷静研究过这个问题:这是否真正解决问题呢?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医患纠纷引发事件警方出动很多的警力也一时难以控制局面,毫无疑问警方处置这样的事件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可警察要承担那么多“额外”的任务,作为警察是否真正有警力承担得了呢?就是能承担的了能否真正解决问题呢,但愿这不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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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警察“进医院”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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